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的通知
工信厅联规函〔2015〕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规〔2014〕6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促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15〕66号)要求,围绕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急需,实现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简称“四基”)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夯实工业发展基础,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作用,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创新组织管理模式,探索工业“四基”推动机制,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动工业“四基”的工程化、产业化,逐步解决制约重点领域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夯实制造强国建设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基础能力提升体系。加强政府在宏观调控、组织协调和政策促进等方面作用,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加强提升基础能力的发展环境,同时,以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向工业基础领域倾斜,加大对工业基础能力提升的支持力度。
(二)长效推进,突出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任务,针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发展亟需,突出行业发展特点,结合各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建立长效推进机制,重点支持一批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带动作用强的工业“四基”项目。